土地征收时,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0-09-16 16:50:0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408
根据我国《渔业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那么土地征收时,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
水面滩涂养殖用地作为特殊类型的土地,在面临征收时,自然也是会获得合理的补偿。
但是每个地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还需要依照当时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来定。
不过,一般来讲,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大致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大家可供参考。
1、蛏、蛤滩涂,包括滩涂填沙平整,5000元/亩;
2、吊蛎滩涂,5600元/亩;
3、虾蟹滩涂,6200元/亩;
4、鳗鱼池,7500-10000元/亩;
5、精养鱼池,3800元/亩;
6、青蛙养殖,4400元/亩;
7、一般鱼池,3000元/亩。
二、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的取得
《渔业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也就是说,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划拨、转让、承包三种。
在土地征收时:
1、划拨取得的,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全部归国有林场农场。
2、转让取得的,经由政府协调,土地补偿费全部归该社会投资者,发放标准同样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
3、承包取得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民集体与承包者之间“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具体的分配标准。
总的来讲,如果大家想了解当地的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可以去县人民政府做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