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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大新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2021-04-13 10:06:47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770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安置房产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安置〔2019〕96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大新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坚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登记一批、发证一批”的原则,全面组织和分批推进和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登记范围

大新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内的所有集中安置房,大新县和乐城小区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安排的易地搬迁住户房屋。

三、登记办法

按照大新县和乐城小区土地性质及取得方式,由申请主体(县侬王公司)统一到大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发出通知,由各乡(镇)组织易地搬迁对象户提供相应的资料给县侬王公司,由县侬王公司进行代办。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大新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人员名单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立项有关文件和实施方案。(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

2.大新和乐城小区土地使用证。(县侬王公司负责提供,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办理)

3.权籍调查报告。(县侬王公司负责提供)

4.房屋规划及竣工验收资料。(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具体办理移交县侬王公司一并提供)

5.个人申请书和与县侬王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合同)。(县侬王公司负责指导和提供)

6.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县侬王公司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指导群众填写)

7.如实申报不动产登记材料承诺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指导填写)

8.不动产询问记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指导填写)

9.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扫描)。(群众负责提供)

10.如权利人无法亲自办理登记业务的,受托人需出示委托书。(群众负责提供)

四、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机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期)内为易地搬迁户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较为复杂的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政策措施及要求

(一)税费优惠。易地搬迁对象户办理不动产证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动产登记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由县税务局提供减免相关证明给县侬王公司)。包括办证的工本费用、房屋面积测量费用等费用均由县侬王公司统筹解决,不向群众收取任何工本费。关于收取房屋维修资金(65元/平方米)的事项等小区剩余房源全部处置后再一并研究办理。

(二)使用管理规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安置房产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安置〔2019〕964号)文件精神,易地扶贫搬迁小区安置房享有不动产权证的权利,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安置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

(三)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坚持“一户一宅”、“先拆旧后办证”和“先拆先办”原则,搬迁入住易地扶贫安置房农户要拆除旧房,不拆除旧房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已拆除旧房(含无房户)易地搬迁户优先办理不动产证。已享受易地扶贫安置房农户,一律不予批准新宅基地申请。

鉴于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和交易的具体管理办法,若该工作方案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协调

为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户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黎峰 县委常委、提名副县长

副组长:刘志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华兴 副县长

成员:王扬艺 县政府办副主任

农海仁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隆广华 县督查考评局局长

许拓县 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景州 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

潘   孟 县扶贫办主任

黄建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世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仁强 县财政局局长

陶志鹏 县税务局局长

赵   化 桃城镇党委书记

黄云燕 全茗镇党委书记

许达夫 五山乡党委书记

陈   鹏 龙门乡党委书记

农英文 昌明乡党委书记

农有林 福隆乡党委书记

何志杰 榄圩乡党委书记

周自龙 那岭乡党委书记

黄军飞 恩城乡党委书记

黄汉忠 雷平镇党委书记

许万术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许永坚 县房管所副所长

石国雄 安平集团董事长

陈丽云 侬王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户不动产登记工作和推进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黄景州兼任,副主任由许万术和陈丽云兼任。

七、纪律要求

县纪委监委、县督查考评局负责组织对不动产办理工作进行督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发现有借为群众办证之机乱收费、吃卡拿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及时查处问责追究。

本工作方案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1-3630808。

附件:1.《关于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证的通知》

2.代办委托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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