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凌海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

2021-04-02 14:38:55来源:凌海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295

2020年7月31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凌海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凌政办发[2020]24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凌海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程,做到“应登尽登”,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依据《辽宁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自然资函〔2019〕127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1号)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按照目标要求,我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锦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各乡镇要以尚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尽快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原证继续有效,可不重新登记;对于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村不动产流转、抵押的应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加强领导,科学组织,保障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在摸清本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宗数、面积、登记数量等底数的基础上,以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工作任务为重点,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按质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二)完成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各乡镇要按照总调查的模式,以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现有成果资料作为工作底图,结合现有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等资料,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三)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可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同时要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登记要件,不得增加群众负担;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要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强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管理和应用。 形成的权籍调查成果、确权登记等资料数字化处理,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要与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加快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汇交入库;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日常更新与维护,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县自下而上逐级汇交。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现状,建立台账(2020年7月底前)。收集整理现有各类基础资料,摸底调查所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展,准确掌握农户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数、面积、已登记发证数和已开展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发证情况等基础数据;依据调查摸底成果,制定工作方案、技术规范、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

(二)搞好调查,确权颁证(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所辖区内农村不动产权属调查、测绘、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归档总结,建立机制(2020年11月底前)。逐级报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告,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是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依靠乡镇、村基层组织力量,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主动服务,提供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成果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履职尽责,提请市政府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列入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给予经费保障,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农业农村、住建、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准确摸清家底,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要尽快摸清所辖区域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地上附着物的调查发证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

(三)落实资金保障,不增加农民负担。各乡镇要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纳入本乡镇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业务培训。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宣传,让文件精神深入到村组和农民群众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村、组和农民群众办证积极性;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充分掌握理解政策及技术规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如有凌海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凌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