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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建设项目收费和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

2021-04-02 14:37:49来源: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35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建设项目收费和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34号),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建设项目收费和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

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建设项目收费和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

义政办发〔2020〕3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房屋经营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统一住房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住房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作进一步明确。

一、规范住房建设项目收费

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房,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统一到县财局收费部门,缴纳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共设施入网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米80元。

2.消防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6元。

3.人防易地建设费。

⑴多层建筑每平方米20元(根据辽价发〔2018〕55号文件精神降低15%收取)。

⑵高层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按底座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根据辽价发〔2018〕55号文件精神降低15%收取)。

⑶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分类计算,并按⑴、⑵标准收费。

(二)城市公共设施入网费

1.集中供暖入网费每平方米50元。

2.集中供燃气入网费每平方米20元。

(三)收费范围

1.小区按规划配套建设的独立物业用房、门卫、水泵房、配电室等附属用房,不计入缴费面积。

2.阁楼、架空层免收集中供热、燃气入网费。

二、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

(一)规范住房附属设施建设费用

附属设施建设费用是住房建设成本的组成部分,必须计入住房销售价格。严禁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对讲门及对讲系统等监控设施费、防盗门费、通信设施费、电表费、水表费、燃气表费、热表费、楼道灯费、邮箱费等所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

(二)规范“垄断”企业收费行为

对住房开发建设中安装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两管三线”的安装工程费用应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三)规范物业收费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地区政府指导价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四)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单套住房价格的相关信息,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收费单位必须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三、城市规划区以外各乡、镇住房建设项目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文件制定收费标准及范围。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义价发〔2010〕10号文件,义政纪〔2016〕39号文件中第三项关于调整义县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内容,义政纪〔2019〕16号文件中第五项关于明确义县住房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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