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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市郊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12 10:09:48来源: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86

2020年10月4日,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阳泉市郊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阳郊政办发〔2020〕56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阳泉市郊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任务。按照《摸排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3.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4.逐级汇总统计、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5.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摸排对象和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占用耕地认定。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经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下: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违法占用耕地情形如下: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5.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6.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7.其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四)摸排对象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摸排方式

(一)制作并下发基础资料。利用国家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我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经数据分析、套合比对、综合研判,制作并下发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违法图斑,为我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提供辅助和依据。

(二)数据录入填报。按照"国家汇交平台"填报要求,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最终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台账,确保数据顺利汇交。

(三)成果质量管控。逐宗逐项目填写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审核把关,确保摸排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摸排期间,国家采取调研、督导、核查和抽查等方式,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省级也将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内业审核、外业核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制定并下发摸排实施方案、疑似违法图斑,开展业务培训,下发基础资料,各乡镇全面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及上报初步结果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采用信息化+传统摸排方式,进村入户,逐房、逐项目实地核实排查,完成初步摸排工作。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汇交平台填报摸排数据,完成初步摸排结果上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全区初步摸排结果数据汇交。

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及上报最终成果阶段(10月15日-11 月30日)。各乡镇要限期完成部际协调机制和省反馈意见以及本级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纠错工作,11月15日前,填报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包括最终摸排成果、分类处置意见等)。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汇交,报送摸排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是为研究制定合理稳妥的分类处置政策打好基础,切实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对遏制非法侵占农村土地势头的蔓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各乡镇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好摸排工作对于圆满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区领导组),全面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区委书记、区长任领导组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摸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聚焦聚力构建“领导保障、队伍保障、机制保障、设备保障、责任保障”五大保障体系,加强沟通对接、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力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三)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坚持政府组织主导、部门推进落实、乡村全面直接参与的体制机制,实行与国土三调工作相衔接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以区为单位,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原则上确定原"三调"作业队伍为本次摸排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统筹结合两权登记、土地卫片执法、土地利用规划等基础管理数据,开展摸排。各乡镇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把握专业技术单位的落实,完成相关资料准备,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严格监督检查。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漏报瞒报。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在开展摸排工作时,加强动态巡查,严格执法监管。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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