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初始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附登记程序
2021-02-04 17:52:3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43
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上,第一次承包后要对土地进行初始登记,如果土地上附有农业生产设施,那么就要对设施的所有权进行初始登记。那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初始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呢?登记程序又有哪些?
一、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初始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农业生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签定的用地协议;
(五)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用途、数量、标准、用地规模和用地意向等);
(六)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需提供县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选址意见和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七)勘测定界图(A4平面图、勘测结果);
(八)县自然资源局备案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九)与办理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初始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初审查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用地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验。
3、审核公告。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符合条件,县农业农村局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4、登记入册。经公告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事项记载登记并发证。
三、哪些农业生产设施可以确权
(一)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标准化钢架大棚、日光温室,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养殖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
(二)由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包括:分拣包装车间、冷库、仓储等固定配套设施。
总结:在对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进行登记后,如后期所有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应及时到相关部门申请换发、补发,以免在流转时造成交易失败。以上就是农交网对“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大家对农业生产设施有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