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长什么样?附其所有权登记条件
2021-02-04 17:50:2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503
在农业活动中,像大棚、鱼塘、农机等都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这类生产设施也要登记所有权,发放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才能保证农民的基本权益。那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长什么样呢?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有什么登记条件呢?

一、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长什么样
1、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中记载有以下内容:(一)农业生产设施名称;(二)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农业生产设施地址;(五)农业生产设施建成时间、类别、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设计使用年限、四至界限等;(六)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性质、来源,属于土地流转的土地流转合同编号和流转起止日期;(七)农业生产设施固化配套设备名称、数量、购置时间;(八)农业生产设施平面图、地理坐标;(九)登记机关、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十)变更登记情况;(十一)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2、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原办理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3、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换发、补发的,应当在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情况”中注明“已抵押”“换发”“补发”等字样。
4、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办理机关对农业生产设施相关档案资料实行“一证一码”“一证一档”管理。

二、农业生产设施所有登记条件
(一)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权属清晰;
(二)项目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签定的用地协议,并将设施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在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核实备案;
(三)农业设施折余价值高于1000元;
(四)农业设施用地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的用途和用地规模;
(五)办理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时,应提供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凭证,且土地流转合同剩余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六)农民合作社及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共同出资建设的农业设施进行抵押登记时,应经其他成员或出资方同意,并提供有效证明。
总结: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中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县农业农村局保管的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簿记载事项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簿为准。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的相关内容了,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