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上的临时用地怎么赔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几年?
2021-01-26 11:36:3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973
所谓临时用地,指的是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对于这类土地,土地使用者是需要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给土地所有人的,而具体支付给谁,还得看土地证。那么,土地证上的临时用地怎么赔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几年?这里请看小编的介绍,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过来看看。
一、土地证上的临时用地怎么赔偿?
临时用地赔偿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具体还要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用临时用地补偿政策文件。比如:
1、永丰县临时用地赔偿
根据《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井开区—吉水—永丰—乐安—宜黄支线工程(永丰县段)征地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方案》可知,临时用地补偿费按水田类每亩每年3500元、林地类每亩每年4000元(均含青苗补偿费)的标准,由施工单位按实际租用时间支付(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支线埋设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
2、隆安华侨管理区临时用地赔偿
根据《隆安华侨管理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取水泵、泵房及供水管道迁改项目取水泵、泵房及供水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方案》可知,工程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费按农用地统一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2020年那桐镇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1843.8元/亩);临时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按当地农用地统一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60%计算。
3、永安市临时用地赔偿
根据《永安市洪田经黄龙至忠洛公路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实施方案》可知,临时用地补偿费: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施工场地等,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闽国土资文〔2005〕68号)执行。逐年补偿的临时用地补偿费,第一年统一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第二年起耕地的用地补偿费为1500元/亩·年,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按耕地补偿标准的80%计算。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几年?
不超过2年。《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总结:对于土地证上的临时用地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具体还要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用临时用地补偿政策文件,因为各地赔偿标准是不同的;至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几年,《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有规定,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