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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可以中止吗?附土地转让地上物件所有权归属介绍!

2021-01-25 17:25: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79

据了解随着时代的发展进城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了,农村就有了很多的空置土地,因为我国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只允许正常的转让,所以土地转让在我们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土地转让合同可以中止吗?农交网就在此为大家做个解说,对于土地转让地上物件所有权归属还请一并了解了。

土地转让合同可以中止吗

一、土地转让合同可以中止吗?

可以的,但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土地转让合同中一方出现违约的,并且丧失履行能力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中止合同,如果经催告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的,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所谓的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据农交网了解土地转让分为农村土地转让以及国有土地转让。

1、农村土地转让合同中止解除的情形:双方协商中止解除、受让方没有支付转让费、受让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将农用地用作建设用地)、土地灭失等。

2、国有土地转让合同中止解除情形: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中止解除,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

二、土地转让地上物件所有权归属

1、土地转让地上财产主要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属于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可以在合同里明确相关解决办法。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其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对于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随意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也是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对于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通过上文农交网总结的信息,大家应该明白了土地转让合同可以中止吗,以及土地转让地上物件所有权归属方面的问题,看完记得关注我们后期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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