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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情形!

2021-01-25 17:26:4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57

实际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关于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如果平时我们不多积累相关的信息,那么遇到问题我们就不能及时的解决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瞧一瞧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这个问题的解说,在此小编相信有需要的朋友是不会错过的,对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情形小编也在此啰嗦了几句,赶紧一并了解了吧!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摄图网

一、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

不是的,据农交网了解它们有以下区别:

1、土地租赁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以及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土地租赁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土地租赁权的取得方式通过合同设定的,而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3、土地租赁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特性

土地租赁权特性:首先土地租赁权具有债权性质,而且法律对土地租赁有限制要求,并且土地租赁权须进行登记。

土地使用权的特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并且是有期限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情形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的,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是在合同生效以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且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通过上文我们清晰的明白了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这个问题,并且一同了解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情形,看完记得关注我们后期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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