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入股?入股后土地股份可以转让吗?
2021-01-19 17:16: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392
很多人都有个老板梦,开一间大的公司,因为大家都不想当一个辛辛苦苦的打工仔。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有股东,股东们可以以资金、技术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入股?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后土地股份可以转让吗?这里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有需要的朋友请看过来。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入股?
想要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需得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行。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后土地股份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转让。
1、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文件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
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关于郊区土地开发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京政农[1993]83号)文件可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但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交纳土地使用费(税)。
总结: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需得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行。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后土地股份是不可以转让的,具体的可以参考《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文件和《关于郊区土地开发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京政农[1993]8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