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出资创办公司?哪些东西不可以作价出资?
2021-01-19 17:17: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11
世上的人有千千万,相开公司当老板的大有人在。想要开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资金、技术、场地缺一不可。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有股东,股东们可以以资金、技术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出资创办公司?哪些东西不可以作价出资?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出资创办公司?
不能。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里的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直接出资创办公司的,需要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行。
二、哪些东西不可以作价出资?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可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得作价出资。
1、劳务: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2、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供人使用的一种媒介。
3、自然人姓名:是通过语言文字信息区别人群个体差异的标志,是每个人特定的名称符号。
4、商誉: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
5、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
总结: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直接出资创办公司的,需得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行;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得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