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么整理?这两个流程必不可少!
2021-01-03 10:50:3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05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一直为集体所有,实际使用单位和个人只是享有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整理重点在于通过调查摸清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并明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属。那么具体来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么整理?这两个流程必不可少!
1、清产核资,摸清存量底数。
摸清集体资产的数量是改革的前提。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存量底数,一方面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心中有数,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另一方面防止外来资本侵吞集体资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为建立集体资产数据库,试点地区集体经济组织遵循“依法取得,符合用地规划”的原则,主要采用普查和外业调查两种方式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经营性资产)数量。
贵州省湄潭县以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底数作为核查依据,通过普查的形式建立了本区域详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
广西北流市以现状和事实为依据,采取底图制作、外业调查、外业调查数据上图、汇总整理等措施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
2、核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资产权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分享集体财产收益的权利。试点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主要有户籍标准、事实标准、复合标准三种。黑龙江省安达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等90%的试点地区按照户籍标准进行成员资格认定。
对于通过政策移民、收养关系等法定渠道取得成员资格的外来群体,福建省晋江市打破将户籍作为唯一认定标准,以是否在本村实际生活以及是否履行村民义务等事实标准作为集体成员核定标准。
此外,青海省湟源县、安徽省金寨县等试点地区采用户籍标准与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相融合的复合标准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产权的三个基本要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以明晰的产权为基础。
试点地区通过探索农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以个人股为主导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股量化,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集体经营性资产由成员“共同拥有”到“按份共有”,资产权属与收益分配机制得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