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整理方式有哪些?通常有这3个步骤!
2021-01-03 10:45:3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31
在当前的宅基地制度下,宅基地整理的重点在于明晰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等权属后,村集体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占用和村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重新取得使用权。那么宅基地的整理方式有哪些?通常有这3个步骤!
1、摸清底数,使用权确权登记
试点地区一般通过宅基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建立宅基地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将调查信息公示。待集体成员确认后,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的核准登记,为符合条件的集体成员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建立宅基地基本信息数据库,试点地区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摸清本地区宅基地底数:
一是委托专业测绘队伍实地丈量;
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测量。
针对宅基地办证程序多、时间长的问题,福建省晋江市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确权登记平台,湖南省浏阳市探索“镇级审批”,提高审批发证效率。
对于资格认定、权属争议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造成无法确权发证的情况,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细化,在不动产权证书中只登记符合当地规定的宅基地和房屋的合法面积,对有争议的部分不予登记。
2、制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多种形式促使超占宅基地退出。
各个试点地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不超过本省(市、直辖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区域特征,制定本地区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人口、自然地貌、区位等是我国各省(市、直辖区)制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的常用指标。如湖北省宜城将人均耕地面积作为主要参考因子确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湖南省浏阳市将城乡建设区内、外部宅基地户均面积标准分别设定为14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
超占宅基地指的是“一户一宅”的超占部分、“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成员占用的宅基地。为促使村民超占的宅基地退出,试点地区主要采用无偿退出、有偿退出、有偿使用三种形式。对于闲置废弃的畜牧舍、违章建筑等,由村民无偿退出(如江西省余江县)。
对于超占的宅基地,试点地区一般按照本地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以多种形式鼓励村民有偿退出。如河北省定州市对“一户一宅”自愿整宅退出的、超标占用部分退出的、“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退出的、非本集体成员自愿退出的四种情形实行有偿退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探索以地养老模式,通过退出超占宅基地置换养老服务。若村民不愿退出,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收费模式,探索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如湖北省宜城市创新“政府定价、村定标准、动态调节”有偿使用方式,对超占部分实行“分段+调节”的阶梯式缴费模式。
安徽省金寨县探索“50+3”的超占宅基地阶梯累进收费方法,超过规定的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探索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收费,而是通过这种方式促使村民退出宅基地的超占部分。
3、鼓励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有偿退出闲置的宅基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其进行补偿或奖励。试点地区通常采用货币补偿、宅基地置换、“宅票”管理三种补偿形式,具体的补偿标准由村集体商议。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统一采取货币化方式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和农房的农户进行补偿;福建省晋江市大埔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村民可依照退出面积,以1∶2的比例置换村内集中建造的居民区房屋。
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负担退出宅基地所需巨额补偿资金的问题,江西省余江县探索“宅票”补偿方式及“空间换时间”的奖励方式,即将村民退出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并签订退出协议,在其或子女将来申请建造住房时使用。
另外,集体成员自愿退出宅基地15年后,可重新获得宅基地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