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占耕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款归谁分配?
2020-07-23 17:06: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08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很多农村土地都被征用,众所周知,征地是要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那么,河北省占耕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款归谁分配?
一、河北省占耕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可知:
1、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2、安置补助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其他附加项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还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二、占耕地补偿款归谁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以上就是关于河北省占耕地补偿标准的全部介绍了,另外,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大家对于到手的补偿款有疑虑,可以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