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受到侵犯怎么办?
2020-07-23 17:09: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97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并且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受到侵犯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1、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很显然,土地使用权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二、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可知: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使用权为多少年?
1、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如果受到侵犯,可以求助当地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