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2020-07-22 17:45:3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120
作为农民的我们或者是经常和土地打交道的人们,经常会听到“家庭承包经营权”这个词,有的人知道是什么意思,有的人却不知道。那么,什么是家庭承包经营权?
一、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在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之后,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982年至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有关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包的期限、承包土地的调整、承包土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继承等方面的内容。而家庭承包经营是指中国农村土地的一种使用制度,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归个体。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土地法规。
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可以依法流转,流转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
1、转包:就是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转包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2、出租:就是出租方按约定条件向承租方提供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并收取租金或以其他形式获得补偿的行为;出租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3、互换:就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4、转让:就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5、入股:就是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入股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总结:家庭承包经营是指中国农村土地的一种使用制度,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归个体;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可以依法流转,流转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