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集体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
2020-06-05 17:42:4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655
我国土地所有权一般分为国家所有和村集体所有,于是就有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2020年《集体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政策,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以下作用: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
3、可获得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近两年来,随着农村土地的不断改革,集体土地证也逐渐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主要包括: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市县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及自建住房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这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
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只要你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就能够参与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当中,可以获得相关的权益。
2、闲置宅基地流转与退出
(1)闲置宅基地流转
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转让、出租、赠与、互换等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不过以转让、赠与、互换方式流转的,受让方按照变更登记的相关要求,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且宅基地转让期限最高不得超过70年,出租期限最高不得超过20年。
(2)闲置宅基地退出
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华侨离乡及农民进城务工等原因造成宅基地及住宅闲置,根据本人意愿及村集体民主决策,实行有偿退出。
补偿标准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因此,如果农民手里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就有了参与到这些项目中并获得相关利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