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出价
起 拍 价:900000元/年
保 证 金:180000元
流转面积/数量:4496.82平方米
转出期限:20年
加价幅度:100元/年
延时周期: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报名时间:2025-12-16 10:00:00至2025-12-24 10:00:00
竞价时间:2025-12-25 10:00:00至2025-12-25 16:00:00
优先竞拍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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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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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10:00:00-2025年12月25日16:00:00(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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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延长,持续征集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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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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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10:00:00 |
报名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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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10:00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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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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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大田镇零公里 |
挂牌底价 |
90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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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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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82㎡ |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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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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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 |
装修免租期 |
给予承租方9个月装修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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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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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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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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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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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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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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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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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由出租方全额出资建设,新宁坡村委会提供5 亩(约3333.5㎡)集体商业用地用于项目开发。 在项目运营期内,承租方将每年租金中100,000元作为新宁坡村委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新宁坡村委会;剩余800,000元作为出租方的投资回报与分红,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若通过公开挂牌确定的最终年租金(以下简称“成交租金”)超过约定的900,000元,则超出部分(即成交租金 -900,000”)的50%作为额外收益支付给新宁坡村委会。新宁坡村委会根据本条获得的额外收益,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超出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2.给予承租方9个月装修免租期。 3.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亩,建设一栋地下1层、地上4层的建筑,总建筑面积4496.82㎡,其中地上3901.87㎡,地下594.95㎡,现状毛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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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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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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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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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资产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相应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东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批准; 3、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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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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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铠17688945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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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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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大田镇党委(扩大)会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东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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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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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承租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 4. 该项目由出租方全额出资建设,新宁坡村委会提供5 亩(约3333.5㎡)集体商业用地用于项目开发。 在项目运营期内,承租方将每年租金中100,000元作为新宁坡村委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新宁坡村委会;剩余800,000元作为出租方的投资回报与分红,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若通过公开挂牌确定的最终年租金(以下简称“成交租金”)超过约定的900,000元,则超出部分(即成交租金 -900,000”)的50%作为额外收益支付给新宁坡村委会。新宁坡村委会根据本条获得的额外收益,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超出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5. 给予承租方9个月装修免租期。 6. 租金一年一付,每五年递增2万元/年,签订合同后缴纳剩余3个月的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7. 参与竞拍前,意向承租方应当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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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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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资产所有权人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资产转租给第三方。 2.承租方应保护承租资产完整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承租方承租之后需依法依规使用。 3.如有新承租方,新承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4.本资产招标为现状招标,如招标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标成交价格。 5.承租方租赁期间经营资产所得归承租方所有。 6.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运营协议)中约定。 7.农交中心出具标的竞得书后,承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运营协议)文本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运营协议),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7个工作日内结清租金、交易服务费,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租赁合同》(运营协议)与结清租金、交易服务费,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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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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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方须在2025年12月24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东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dongfang.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拍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东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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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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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竞拍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竞拍保证金,由中心确定竞得方后,中心收到未竞得方签署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予以返还。
9、 交易当事人约定竟拍保证金转成交易价款,竟得方应支付合同约定价款扣除保证金转成交易价款后的部分价款;转成交易价款后如有剩余,中心收到竞得方签署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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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不退换规则 |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上限,在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2、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5、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出租申请书》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7、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8、竞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买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流拍)的,视为违约,所有竞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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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缴纳方式 |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八所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204
竞拍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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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中心发布的《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网面积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158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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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0898-38931829、1668953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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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 |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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