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哪些情况要登记、备案?
2020-06-05 17:31: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129
近年来,海南省各市区在农村土地流转上不断进行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也日益规范。那么根据2020年海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哪些情况要登记、备案?
这里的登记、备案是指对并已完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全面登记及备案。
1、登记、备案范围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2)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3)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4)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2、登记、备案条件
(1)农村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2)已经与承包方或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1年以上的且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
(3)流转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4)未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3、登记程序
(1)提交材料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由受让方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受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表;
●受让方的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书面材料;
●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登记、备案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同一块地多次流转的应以最后一次流转为准进行登记,并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在办理登记时应收回原登记证。
●流转合同备案。同一块地多次流转的,备案时需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