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小知识: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020-06-05 17:35: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72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那么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就性质特点上来讲,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
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具体区别上,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
1、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
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一般来说,土地划拨取得方式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获得批准,给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而土地出让取得方式则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3、房屋交易限制不同
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
因此在房屋交易上,划拨土地会有更多的限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通常情况下,土地属于划拨方式的房子在第一次上市交易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