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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2-02-09 17:57:17来源: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7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2020年9月22日,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疏勒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勒政办发〔2020〕24号),以下为文件全文。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喀什地区疏勒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内容,欢迎点击红字查看。

疏勒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疏勒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12号),地委、行署《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8〕6号),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勒党发〔2018〕7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函》(新党农函〔202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稳慎推进,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通过改革,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不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的基础上,明晰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产权归属,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社区)、组等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实施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底自下而上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份前完成清查结果上报工作。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和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逐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强化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规范化。坚持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工作,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档案史志馆、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注重保护外嫁、离婚、丧偶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防止出现“两头空”或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经营性资产总量较大的村,应将纳入折股范围的净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集体所有成员,实行“确权确股确值”;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将纳入折股范围的净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所有成员,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值”。通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访惠聚”工作队投入、扶贫项目等形成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也应量化为集体所有成员持有的股份。对管理性、公益性及待处理资产不作量化,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探索将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依法依规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以及具体操作和监管方法。指导贫困地区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供保障。在股权设置方面,现阶段主要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股权管理方面,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指导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扶贫办、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做好与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等改革相衔接的工作。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载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及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信息,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各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确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只在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集体赎回,防止出现持有份额过大的股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质)押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根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业务管理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填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活动。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发挥好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落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扶持若干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试点示范。积极做好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优化集体资产配置经营使用,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依托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大力发展农林牧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村集体或其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探索集体资产新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逐步由传统生产经营领域向资产经营服务领域拓展,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可持续产业拓展,向组合投资、参股、控股等现代化资产管理服务拓展。可将集体资金积累按规定投资金融保险、协议存款、较高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和合作社内部互助资金等低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也可将部分资产优先投资入股就地就近、发展成熟、管理规范、收益稳定的农民合作社、加工企业和三产企业等。可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田园综合体。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关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政府帮扶资金等,以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提高投资回报率,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实现集体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可分配收入。鼓励乡镇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等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各乡镇积极研究制定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支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扶贫办、税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疏勒县试点乡、村。县整乡推进的洋大曼乡以及其他乡镇各选取的2个试点村共44个村,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乡镇要指导试点村做好组织保障和宣传培训,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9月底前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和股权设置、12月底前完成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并登记赋码颁证工作,上报试点总结及典型经验做法。

(二)其他非试点乡、村。除本县整乡推进以外的14个乡镇184个村于2020年9月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9月底前组织完成2018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和数据上报工作。二是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三是2021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和股权配置。四是2021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并颁发登记证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股权证书,汇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上报典型案例。五是2021年5月底前在县级验收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报告。六是2021年6月底前在完成县验收评估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向地区农业农村局上报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报告。

各乡镇情况差异较大,有的资产量较大、成员构成复杂,有的村组较多、矛盾突出、农经队伍力量较弱,有的地域特殊、经济不发达、推进改革难度较大。各乡镇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改革突破口和优先顺序,确保涉农的村组全覆盖。有条件有基础的地方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着力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权能实现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大胆探索;改革基础较为薄弱的乡村要周密设计,精心组织,重点做好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等基础性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即为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建立县全面负责、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乡镇要建立领导机构,充分发挥作用,统筹推进改革。积极吸纳公安、妇联、档案管理等部门进入领导机构,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地。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领导小组要抽调专人组建专项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改革长效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建设并稳定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发挥其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改革资料立卷归档等日常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乡镇要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对照试点内容,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村(社区)要制定具体方案和操作办法。各乡镇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试点乡镇、村组基本情况、基础条件、主要任务和具体范围、进度安排、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20年10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建立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各乡镇试点进展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领导,将进行约谈、问责。

(五)全力维护稳定。落实规定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兼顾集体和农民利益,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信访接待、纠纷调解仲裁,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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