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是什么?附使用权流转登记条件
2022-01-27 06:10: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45
绩溪县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包括租赁、登记、抵押及转租,大家对于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没有具体的概念呢?绩溪县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是什么?绩溪县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登记条件有哪些?
一、绩溪县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
根据《绩溪县闲置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绩闲宅盘活组〔2021〕1号)文件,绩溪县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1、宅基地(住宅)使用权
是指个人依法对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以及利用宅基地依法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2、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
是指宅基地(住宅)使用权人作为转出方,将闲置宅基地(住宅)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流转给转入方使用,并由转入方向转出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3、宅基地(住宅)流转使用权
是指闲置宅基地(住宅)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成交出具鉴证后,转入方取得一定期限内用于发展民宿等产业激活农房的权利。流转后取得一定期限内宅基地(住宅)使用权的转入方,为宅基地(住宅)流转使用权人。
4、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抵押
是指转入方在取得闲置宅基地(住宅)使用权后,将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作为担保的行为。
5、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期限不能超过20年。
6、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在流转期限内可再流转,也可抵押。抵押权人仅限于金融机构。(需征求金融部门意见)
7、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登记
是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转入方申请,依照有关程序对其取得的闲置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进行审查后,予以登记,并核发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证书;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证书仅作为流转记录,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8、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抵押登记
是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转入方和抵押权人申请,依照有关程序对闲置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作为担保进行审查后,予以登记,并核发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抵押登记证明。
二、绩溪县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登记条件
1、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流转协议时间在15年及以上年限的;
(2)流转的业态符合各类资本发展休闲度假、居家养老、乡村旅游(农家乐)、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民俗手工艺、现代农业等要求;禁止以流转名义实施“私人会所”和“别墅”建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
(1)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有争议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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