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区农民建房有何规定?如何区分建房区域?
2022-01-27 06:08: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73
泾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是指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在册,为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担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且落户五年以上的农业人口。那泾县城区农民建房有何规定?如何区分建房区域?
一、泾县城区农民建房有何规定
根据《泾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泾政办〔2020〕38号)文件第二章第七、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分为三个区域,对各区域农民建房按下列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1、一类区内,除危房改造,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农民住房。
农民申请新建住宅的,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提供公租房保障,对放弃新建住宅申请的可按政府公布的交易价格购买政府投资建设的剩余安置房。
对“一户一宅”并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D级危房的,危房由所辖乡镇政府会同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征收;暂时无法征收的,经所辖乡镇政府出具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农民可申请原址、原面积维修或翻建(房屋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应提供房屋合法证明)。
2、二类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农民住房。
对确属“一户一宅”,墙体、结构有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D级危房的,可申请原址维修或翻建。
农民申请新建住宅的,进入农民集中建房点和统建点建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提供公租房保障,对放弃新建住宅申请的可按政府公布的交易价格购买政府投资建设的剩余安置房。
3、三类区内,鼓励和引导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到规划集中建房点集中建设,严格按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
农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的,依照泾政办〔2020〕38号的文件规定办理。
此外,城市规划区还有禁建区域,下列区域禁止农民新建房:(1)主城区主干道、主要出入口道路和规划明确规定的道路红线以外100米区域内;(2)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造和控制的区域;(3)城市园林绿化用地;(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5)水系及城市防洪、排涝需要控制的区域;(6)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区域;(7)铁路、公路、桥梁、地下管线、高压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区域;(8)涉及环保、生态、安全、卫生防护等要求的控制区域;(9)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它区域。
二、泾县城区农民建房三个区域如何划分
1、一类区
东至财富南路和幕溪河南岸为界,南至青弋江灌区总干渠北侧坝埂为界,西至高铁连接线西侧规划控制线为界,北至青弋江二河为界,总区域约16.65平方公里;
2、二类区
一类区外以下范围——东至规划的新205国道线为界,南至城市规划区范围线为界,西至泾川镇行政边界为界,北至章太路(新322省道)为界,总区域约36.40平方公里;
3、三类区
城市规划区内除一、二类区域以外范围,总区域约93.7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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