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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全文

2022-01-26 10:32:07来源: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阅读量:540

2021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霍尔果斯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霍市政办发〔2021〕29号)。如有霍尔果斯市、伊宁市、奎屯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霍尔果斯市农村产权交易伊宁市农村产权交易奎屯市农村产权交易。方案介绍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

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市政办发〔2021〕29号

各乡(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霍尔果斯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霍尔果斯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霍尔果斯市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养护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1〕4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10月底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

(二)2021年12月底前,建立覆盖市、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三)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公路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四)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农村公路路长制及其办公室职责

各乡(片区)对农村公路承担主体责任,要实行总路长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级设置市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形成市、乡、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总路长:全市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组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督促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总路长负责市级路长履职考核,审定乡、村道路长考评工作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2.市级路长:全市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主要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市级路长负责乡级、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3.乡级路长:辖区内乡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第一责任人,由乡(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长(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完成总路长和市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乡道日常养护、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乡级路长负责对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4.村级路长:辖区内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第一责任人,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交由农村公路沿线村民负责,完成总路长和市级、乡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村道日常养护、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负责培训、管理、考核村道路养护员。

5.路长办公室:设置市、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市级路长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在乡(片区)设置乡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片区)分管负责人担任。下级路长办公室对上级路长办公室负责。

主要职责:在总路长和市级路长的领导下,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辖区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日常巡查督查,受理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市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积极指导、督促乡(片区)开展路长制工作,负责乡级、村级路长履职考核。在市级路长和乡级路长的领导下,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乡(片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乡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宜,开展日常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指导、督促村级路长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1.市交通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指导工作,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市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3.市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制度

1.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市级路长办公室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办公会议,负责解决农村公路重大问题,加强对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乡级路长办公室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市级路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2.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各级路长办公室应制定各级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

3.各级路长办公室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各级路长应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4.市级路长办公室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级路长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路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建设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建立市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员、乡(片区)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各乡(片区)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配备养护人员。

1.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在总路长、市级路长和市级路长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2.乡级监管员:由乡(片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3.村级护路员:由村委会设置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或者由农村公路养护专岗人员兼任。设立养护专岗人员要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群众,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

主要职责:加强农村公路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报告。

四、工作任务

通过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路长制”,落实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实现规范化。

(一)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1.高质量实施各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各级路长要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升级,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积极推进乡(片区)主干道路升级改造、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改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提升运输服务品质,使农牧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畅通。积极推进“交通+工程”,实现农村公路与资源、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2.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积极使用当地农民工,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带动农牧民增收,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

1.加大农村公路执法力度。各级路长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加大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公路及沿线设施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加快农村“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整体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3.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4.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将保护农村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按照政府主导,沿线群众参与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路域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公路沿线各类垃圾和废弃物;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1.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科学养护。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做好日常养护工作。每年分批开展2次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2.加强乡(片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乡级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站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片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

3.推进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常态化。乡、村两级路长要组织乡村道路管养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日常养护,对路面杂物、垃圾等进行清理,对涵洞和边沟进行疏通,确保路面整洁和排水通畅。乡、村两级路长要定期对乡道和村道组织巡查,确保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的报送。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自治区、自治州、市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20%、40%、40%的要求,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人员,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精准高效发挥。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服务能力。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服务能力,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措施,保障已开通农村客运的乡(片区)和建制村持续运营,为农牧民群众出行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整合乡(片区)客运站、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推进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提高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品质。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农村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沿线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选定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专群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队伍,提高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加大抢险设备和物资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可靠。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路长制”工作,成立霍尔果斯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乡(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二)全面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市级路长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对“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进行登记造册,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市、乡、村各级路长名单,及时发布路长制落实相关消息。同时在每条公路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编码、长度,路长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交通局、财政局要建立“路长制”考核机制,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片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并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并减少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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