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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州《和静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全文

2022-01-14 17:38:42来源: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41

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2021年7月26日,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和静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静政办发〔2021〕38号)全文。对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和静县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点击咨询。

和静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构建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自治州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三)总体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实行县域路长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承担主体责任,实行总路长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设立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形成县、乡、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县域内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资金落实,组织示范创建、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明确各级路长职责,督促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2.县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路长在总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对所辖县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3.乡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乡级、村级路长在总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分别对所辖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乡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设置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路长办公室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县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开展巡查督查,受理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指导、督促乡(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乡级路长履职考核。

乡级路长办公室在乡级路长领导下及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乡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开展巡查督查,并指导和督促村级路长工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1.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是农村公路执法主要力量,由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人员担任,主要任务为在总路长、县级路长和县级路长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2.乡级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由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主要任务为在乡级路长和乡级路长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路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村级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一线力量,由村委会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也可以由设置的农村公路养护专岗人员兼任,优先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村级护路员要在村级路长领导下,强化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报告。

(三)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基本制度。

1.制定各级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

2.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乡、村道路长应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及特殊时段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督办落实管理、养护等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3.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和乡级路长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三、主要任务

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1.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扩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运营水平。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农民增收,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3.强化农村公路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4.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将保护农村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沿线群众参与路产保护;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5.提升养护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

6.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自治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人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7.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保障已开通农村客运的乡镇和建制村持续运营,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支持县域内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递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8.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9.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队伍,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因地制宜配备抢险设备和物料等,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担当。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路长制”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运行,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要求对“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1),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见附件2),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逐级建立考核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规则建立、日常履职、任务完成、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情况和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等。要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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