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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尼木县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2021-09-17 11:11:07来源:尼木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61

2021年4月7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文件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拉政发〔2021〕7号)要求,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如下:

尼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I级区片:56300元/亩;区片范围描述:塔荣镇(巴古村、塔荣村、东松村、尚日村、恩泽委员会、林岗村(规划区内))。

Ⅱ级区片:50400元/亩;区片范围描述:塔荣镇(林岗村(规划区外)、雪拉村),吞巴镇(吞达村、根培村、吞普村),尼木乡(尼木村、聂玉村、曲林村、日措村、东嘎村、尼荣村、普巴村),普松乡(普松村、如白村、曲水村),卡如乡(卡如村、赤朗村),续迈乡(续迈村、安岗村、尼续村、河东村),帕古乡(帕古村)。

Ⅲ级区片:40500元/亩;区片范围描述:续迈乡(霍德村、山岗村),帕古乡(彭岗村),麻江乡(达琼村、朗堆村、强聂村)。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牧民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等工作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如有尼木县、墨竹工卡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尼木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墨竹工卡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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