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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1〕17号关于印发武陟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的通知

2021-09-06 17:08:36来源:武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9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陟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4日

武陟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和《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豫政办〔2017〕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关工作,进一步畅通创业渠道,优化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县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农村劳动力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的原则,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带动农民工就业增收为目标,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把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县政府考核目标,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敢创业、能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村振兴进程。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人数占全县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返乡创业人数的10倍以上。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创建3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3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培育1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充分发挥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争创“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

三、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领办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一体化发展。

(二)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组织开展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效益。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在家政、餐饮、物流、健康服务等领域创业。

(三)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做好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加强返乡创业宣传吸纳更多农民工返乡开展“互联网+”创业。

(四)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县产业新城、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和农业园区创业,实现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农民工,顺应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一)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发挥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企业服务职能,加强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工外出务工和返乡登记制度,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台账,及时掌握农民工就业和返乡情况。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络,对有意向回乡创业的农民工,积极引导其返乡创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返乡创业人员建立创业档案,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2021年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享受优惠政策等“一站式”服务。推进乡镇、办事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等创业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我县产业规划选择创业项目。补充完善现有创业指导师志愿团队伍,建立服务台账,采取结对帮扶、上门指导等方式,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农田水利、公路交通、仓储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创业孵化平台、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主动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信息不足、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专业技术指导、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和使用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择创业项目、提升管理能力。鼓励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多方位社会化服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政数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工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电商办

(三)强化创业培训服务。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巾帼农家乐负责人”“巧媳妇工程”等专项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创新企业培训模式,探索实行“课堂培训+创业实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创业项目案例培训”等模式,提高创业培训有效性。开展返乡创业实训基地认定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提高创业培训实用性。到2023年,每年接受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和创业辅导人数占全县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3%以上,力争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妇联、总工会、团县委、住建局、乡村振兴局、科工局、政数局、文广旅局

(四)优化创业政务服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创业门槛,取消歧视性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型收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

牵头单位:县政数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科工局、招商局

五、完善创业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要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政数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工局、电商办

2.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小微型企业贷款。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按省市相关政策予以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创业企业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建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政数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

3.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资金。要充分利用全省设立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基金的合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用足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政数局、金融工作局

(二)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12月31日前,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96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社局、财政局

(三)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1.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鼓励武陟产业新城、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在园区内开辟专门区域孵化创业项目,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房租、卫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新城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局

2.保障农民工创业用地。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新城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创业场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支持。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新城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公司+农户”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工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吸纳当地就业人数较多、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限期。推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金融机构对其中的商业性贷款实行低利率,切实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成本。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要做好担保贷款到期与展期的衔接工作,保障企业现金流正常。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2.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创新贷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增加农村资源资产的抵押担保权能,鼓励金融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开展循环授信、应收账款抵押和大型农机抵押等贷款,解决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为农民工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多样化需求。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政数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3.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和“双创”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重点投向农民工返乡创办创新型小微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整合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创业者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科工局、农业农村局

六、建立创业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武陟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目标责任,协调推进全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规划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营造社会氛围。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各乡镇、街道争创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优秀示范项目。确定为县级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评选为县级优秀示范项目的,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扶持资金。二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等形式,评选返乡创业之星,组织开展创业之星事迹报告会,发挥“领头羊”的带动引领作用。并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在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要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三是扩大社会影响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返乡农民工,要为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其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帮助企业和职工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登记、缴费,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考评体系及统计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对本单位、辖区农民工创业情况进行统计,内容包括创业人数、创办企业数、投资规模、产值规模、所属行业、带动就业等情况,上报至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县政府将按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实行月排名、季评比、年终总考评,对工作务实、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按时按质完成。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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