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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06 17:05:46来源:乐清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78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乐清市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财农〔2019〕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补贴面积的核定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未开展确权登记的,以二轮承包颁证面积为依据),减去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标准

待各乡镇(街道)将核定的补贴面积上报后再予确定(根据上级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和乡镇(街道)核定的补贴面积来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行政村(社区)申报

由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各村(社区)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村(社区)填写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附件1),对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要进行调查核实,用排除法进行调整,并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做到逐户登记,不允许拼户登记。农户要积极配合申报工作,提供身份证号码、乐清农商银行“一卡(折)通”账号、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相关填报资料经与农户联系确认后登记造册,确保农户姓名、“一卡(折)通”账号、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无误。核实后的登记表经村(社区)经办人、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并盖村(居)委会公章后在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与登记表、本村(社区)农户补贴面积证明材料等一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乡镇(街道)核实

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已改变耕地用途、抛荒1年以上、达不到耕种条件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同时要审查各行政村(社区)上报农户信息的完整性。核实汇总后,登记造册并在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

(三)行文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在10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技术推广科(乐清市清远路121号气象植检大楼415办公室),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附件2)EXCEL发送给干常青,联系电话:61889299,640003。

(四)资金发放 

根据各乡镇(街道)今年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上半年下达资金文件,并将应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通过乐清农商银行“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和督查工作负责。同时要加强补贴操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申报办法,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有关申报材料备份保存。复印相关申报材料如登记表、农户补贴面积证明材料与公示件等造册留档,以便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如实上报补贴内容,组织人员加强核查力度,对上报的耕地面积及用途要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等现象。并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及上报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附件:1.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2.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3.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示(样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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