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简单!你得满足这几个条件才行!
2021-06-29 19:08:5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转让、出租、赠与、互换等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不简单!你得满足这几个条件才行!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符合地方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宅基地使用权权属明晰;
3、转让人流转宅基地后在农村或城镇仍有合法住所,能保障基本居住需要;
4、受让人、承租人、受赠人应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
宅基地流转双方必须同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流转双方的相关信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示7日,无异议的,报村委员会审查。
2、审查
村民委员会对流转双方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
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宅基地流转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采取办公会议等集体决策方式集中审核,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4、签订流转协议
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流转双方签订协议。
5、变更登记
以转让、赠与、互换方式流转的,受让方按照变更登记的相关要求,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宅基地转让期限最高不得超过70年,出租期限最高不得超过20年。而且,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赠与其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再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