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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偿使用,主要针对哪些人群?流转收益怎么分配?

2021-06-29 19:07:5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89

现在有的地区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公有制性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逐步解决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超标准占用、闲置浪费等问题,实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促使宅基地有序退出。那么宅基地有偿使用,主要针对哪些人群?流转收益怎么分配?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主要针对哪些人群?

农村建房符合村庄规划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农村使用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超出面积标准部分的征收有偿使用费;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农村使用宅基地,“一户多宅”的,原则上退出多宅部分,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的,全部征收多宅部分整栋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多宅部分不得充减一宅之不足面积部分;

3、由于历史原因办理有土地权属证建房的,一直使用到现在未翻建、未加建的,不征收有偿使用费,加建无证部分征收有偿使用费;

4、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老人,鳏寡孤独困难户、烈士军属、残疾退伍军人、低保户、脱贫户、孤儿等确无能力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由本人申请,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备案,可以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偿使用费;五保户直接免交有偿使用费。

二、宅基地流转收益怎么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托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返乡人员和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等有序参与盘活利用,依法依规开展符合我区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民俗展览、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推动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产业园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所得收益由投资方、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约定比例分成,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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