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有哪些?附再开发范围和规划要求
2021-05-31 23:46:0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34
想要切实提高城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就要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那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有哪些呢?这类土地的再开发范围和规划要求有哪些?
一、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
根据《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的文件内容,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包括以下几项:
1、“老城嬗变”模式
以低效楼宇更新、棚户区改造为重点,通过土地用途优化和利用率提升,结合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2、“产业转型”模式
以重点工业片区布局调整、中小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为重点,采取协议置换等方式,鼓励企业转型,推动产业升级、效益提升。
3、“城市创新”模式
以盘活城市存量用地为重点,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目标,立足我市科技人才资源优势,提升主城区园区现有载体创新服务功能,激发老校区、科研院所等存量用地活力,构建校地融合、产城一体、创新创业活跃度高的“硅巷”。
4、“连片开发”模式
以产城融合为重点,通过集中成片开发,引导土地多用途复合利用,实现产业与城市功能融合、空间整合,以产促城、以城兴产。
二、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和规划要求
根据宁政办发〔2019〕30号文件的内容,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和规划要求如下:
1、再开发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较低的产业用地,废弃露采矿山用地,及其他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可纳入再开发范围。
2、再开发规划要求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规划先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配套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再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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