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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遭遇强征土地怎么办?哪些情况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权?

2020-05-06 14:48: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488

不少拆迁户正面临这样的维权困境,没有任何通知,自己家的地就被强行清理了,有的甚至找不到具体实施清理的部门。那么农民遭遇强征土地怎么办?哪些情况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权?

一、农民遭遇强征土地怎么办?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征地批文的话,可以对征地批文进行复议,没有批文的话可以申请查处。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强征、强拆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赔偿责任,二是行政处罚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因此,在遭遇征地时,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总之农民朋友们如果遇上强征的情况,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情况可以回收农民土地使用权?

1、两年以上空闲、倒塌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这类宅基地所占的土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和维护,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则注销土地登记。

2、农转非农户口或移居境外的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这种情况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就没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的这类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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