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3:05:21来源: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46

2021年6月28日,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于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镇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夏粮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9日    

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高质量,有效盘活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切实提高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大力实施“腾笼换鸟”和低效盘活措施,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从严加强管控原则。严把入口关,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从源头上加强管控,科学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落地,所上项目要符合产业集聚区“一主一新一特”(即:一个主导产业、一个新兴产业、一个特色产业)总体布局。严格规划管理,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类有序处置原则。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土地储备、开工建设、转型、提容、节余转让、低效退出等途径,分类有序处置,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原则。开展节地增效制度创新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业用地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原则。整合政府、企业和群众对“百园增效”工作的不同期待,协调好和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做深做细企业及群众工作,减少“百园增效”工作实施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尽可能降低涉地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澄清全县产业集聚区的存量、闲置、浪费的建设用地底册,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管理高效、有序。

加快工作进度,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制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确定区域评估清单,由县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城管、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广旅、气象等部门对县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商务局、文广旅局、气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和目标:到2021年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2.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县产聚委负责,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配合,依据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省级研究制定下发的产业集聚区规划编制方案确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内容,有序推进县产业集聚区的规划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县产聚委、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标准规划和行业政策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省、市、县三级纵向、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细化标准规划和行业政策。

(1)按照不同区域等因素,研究确定县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并适时调整发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税务局、产聚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以后适时调整。

(2)县产聚委要会同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产聚委、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

2.按照省、市级方案要求制定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管理实施细则,形成“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产聚委、自然资源局。

(三)全面摸清产业集聚区存量用地底数

1.全面摸清存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同时,要依托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聚委。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认定。按照《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要求,组织县产聚委、发改委、科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状况、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县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并公布实施。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聚委、发改委、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住建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一是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二是按照省、市分解下达的处置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策,促进已批未供未用土地尽快利用。三是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成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对未供即用项目用地进行摸排、认定和验收,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形成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供地。同时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整改台账,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问题整改。四是坚持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闲置土地处置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调查认定,拟定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五是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组织相关单位,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聚委、发改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五)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含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年期修正价;出让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责任单位:县产聚委、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全面推开。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百园增效”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1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开展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对照摸排工作排查的问题和台账,按照“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2月-2022年1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促进产业聚集区土地高效利用水平的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约束,促进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要充分利用河南省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及时将产业集聚区排查处置相关信息上报备案,形成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常态化,确保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制定措施、制度,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督导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判、解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各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用地提质增效。

(五)加强执法监管。县产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产业聚集区企业用地监管,对违法建设的项目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和投资强度的项目,要认真整治整改;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造成污染土地的项目,要依法处置到位;对符合收回土地条件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依法依规收回。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