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征耕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告
2021-09-03 18:03:13来源:独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175
各镇人民政府、井城街道办事处,独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麻尾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1号)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予以补偿”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新征耕地青苗补偿标准通告如下:
一、全县新征耕地青苗补偿标准由原来执行的1560元/亩(玉水镇、影山镇、下司镇、上司镇),1672元/亩(麻尾镇、百泉镇、基长镇、麻万镇)统一调整为1850元/亩,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其相关规定补偿,未利用地无青苗?偿费。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青苗补偿标准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征耕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告》(独府发〔2016〕12号)文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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