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福建福州闽清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全文

2018-09-12 10:45:36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633

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20188号)

201832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立足闽清发展实际,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闽清”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以及县直各有关部门〕

2.有序开展清产核资。县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要组成由乡村干部、财务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

3.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4.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县乡两级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健全管理制度。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农业局(县委农办)、财政局、审计局。〕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科学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县里将借鉴闽侯县、晋江市试点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并督促各村(居)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必须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公安局、民政局、妇联﹞

2.严格按照程序确认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村经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加强对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但原则上集体股份所占比例不大于30%。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2.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新增人口主要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委农办)、民政局〕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注重保护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国土局〕

3.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没有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有限的村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维护农民的收益权,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林业局、财政局、国土局、旅游局〕

4.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方向前提下,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县里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林业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文体局,人行闽清支行〕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组织机构、制定方案(20181-20183月)

1.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产改办),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3.各乡镇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4.各村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级老干部组成。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动员部署等(20181-20183月)

1.县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参加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2.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

3.各乡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4.村制定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宣传发动(20181-20183月)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精神,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宣传部,农业局(县委农办)〕

(四)开展业务培训(20181-20183月)

对象为乡村两级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成员。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经验以及具体业务等。使参训人员进一步理解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再行培训。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开展清产核资(20183-201812月)

1.县出台关于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2.各乡镇成立若干个清产核资小组,对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

3.划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分类核实各类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及其现时价值的基础上,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布。

4.建立台账,分类逐项登记并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国土局〕

(六)县出台关于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指导性意见(20191-20192月)

主要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条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方法方式;对一些特殊情形人员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处理办法;明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准日等。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局(县委农办)、民政局、卫计局、教育局、人社局、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93-201912月)

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县的指导意见,拟定认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修订后形成决议。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对符合本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条件的人员,直接认定其成员资格;对有争议的个别人,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通过方可认定。

3.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登记结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直至无异议为止。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册报送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经管站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八)量化集体资产份额(20201-20206月)

1.资产量化。在核实资产的基础上,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合理折股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按照宜简不宜繁的原则进行,股权类型设个人股和集体股2种。集体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集体股主要为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筹集资金、保障村组织日常运转开支;个人股用于个人利益分配。

设置具体形式由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拟定,经乡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研究通过后确定。

3.股权具体形式确定以后,要落实人口基本股数量、计算每个人口基本股的价值额。

4.制作《股权证书》以备发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九)建章立制(20207-20208月)

制定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继承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构建治理机制(20209-202010月)

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为依法登记的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将集体资产进行拆股量化的,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探索改革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新思路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一)总结和完善(202011月)

1.档案整理。各乡镇要及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成员界定表格、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2.检查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监督管理。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二)提交总结报告(2020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向上级提交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组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提供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着力落实改革重大事项,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请示汇报。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改革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配套的分工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指导各村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农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选派党员干部驻村等工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编办,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财政局〕

(三)做好宣传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入户走访、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解读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做好基层党政领导、农业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培训工作,确保准确领会中央政策精神,有效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局(县委农办)〕

(四)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落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营造良好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地税局,人行闽清支行、银监办〕

(五)加强督促检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各乡镇要制定详细、符合实际的责任清单、定期通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措施,抓好各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提高改革的综合效应。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司法局、信访局〕

注:闽清县,简称“梅”,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位于福州市西北部,东邻闽侯县,南接永泰县,西毗尤溪县,北与古田县交界。辖11个镇5个乡:梅城镇、梅溪镇、白樟镇、金沙镇、白中镇、池园镇、坂东镇、塔庄镇、省璜镇、雄江镇、东桥镇,云龙乡、上莲乡、三溪乡、桔林乡、下祝乡。面积1466平方公里,人口32.2万人(2017年)。

闽清县是福建省著名侨乡、中国温泉之乡,是中国陶瓷生产基地县,享有“东南瓷都”美誉。地貌为低山丘陵,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横原山、五台山、小人仙、仙娘岗、笔架山、虎头山等,河流有梅溪、金沙溪、芝溪、文定溪、安仁溪、古田溪等。

闽清县旅游景点有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美菰林次原始林海、黄楮林温泉、大明谷、七叠温泉度假村、白岩山景区、宏琳厝、大明谷温泉景区、水口电站、六叶祠、四乐轩古屋、梅城森林公园、溪口江滨公园、台山公园、凤凰峡谷、梅溪新城公园、溪滨公园、梅山陵园、航城公园、闽清县博物馆、九龙山公园等。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