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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来宾市象州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21-04-01 13:55:04来源: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68

今年以来,我县因遭受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天气影响,造成部分农村房屋倒损。目前全县共有保险备案因灾倒损农房14户,其中经全国自然灾害系统报灾备案1户。为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40号)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0年象州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各乡镇要加强对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资金补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开展恢复重建,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充分考虑受灾损失、家庭收入等情况,因户实施差别补助。优先考虑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救助。

(三)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县防灾减灾委员会(由县应急局牵头,下同)、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公开申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评议、审核、公示等评审步骤,公平公正确定帮扶对象,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允许群众自主选择分散建房或集中建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建房地址尽量避开灾害多发、易发区域,确保安全可行。各乡镇要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确需集中连片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和“花架子”。农房建设注重传承民族文化特色。

二、工作任务

到2021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2020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重建房屋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安全,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帮扶对象。各乡镇帮扶的重建对象,原则上是主要居住的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的农户。由受灾户户主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布。

(二)明确补助标准。因灾倒损农户主要居住的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保险理赔。自治区已经为全区农房购买了政策性保险,并列为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户主要居住的住房因灾全损的,每户最少可获理赔2.5万元;主要住房有多间的,住房单间全损可获4000元的理赔。二是政府补助。自治区统筹中央等有关救灾资金,按在全国自然灾害系统报灾备案的农房倒损户平均每户补助2.5万元标准向各县(市、区)安排重建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补助2000元标准向各县(市、区)安排修缮补助资金,各乡镇根据上级下达的救灾专项资金,结合家庭困难程度对恢复重建对象分类实施差别补助,优先使用2020年中央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

(三)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要及时组织恢复重建对象启动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快建设进度,达到拨付条件后及时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到户。

(四)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管控,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对完成重建任务的,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严格审核房屋质量、面积等,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验收,未达到验收条件的严格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防灾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县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研究部署,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帮扶措施。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减轻税费负担。受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涉及的税费、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要积极开展部门对口援建工作,争取多方帮扶支持,形成重建合力。

(三)确保质量安全。强化质量意识,严控工程质量,把质量要求贯穿到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农房重建注重综合防灾和房屋安全需求,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县防灾减灾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执行规定有偏差的,及时予以指导、通报;对严重影响任务进度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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