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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专项行动方案

2021-03-30 10:36:12来源: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29

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危旧房拆除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专项行动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通过开展农村危旧房拆除专项行动,清理拆除全县农村已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自建新房后留下或其他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全县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总体目标,确保2020年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自排查核实的危旧房名单,认真制定本乡镇拆除危旧房具体方案,按时完成拆除工作任务。各乡镇乡镇长是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坚持试点引领的原则,每个乡镇都要选择一个屯组织开展“集中拆除”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提升经验做法,推动面上集中拆除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引导广大村民积极主动投入危旧房拆除专项行动,大打一场农村危旧住房清理拆除的攻坚战和歼灭战。

(三)规范程序,完善资料。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做好拆除危旧房屋照片及户主信息等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填写《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保存房屋拆除前、后照片。

三、实施步骤

(一)深入排查,广泛动员(2020年4月20日—5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村屯农户认真排查危旧房情况,填写《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住房保障专责小组(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5229881,5216919)。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横幅、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旧房拆除的基本原则、意义、拆除方式和相关程序,动员农户支持和参与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集中力量,打赢清拆(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30日)。5月20日至6月15日前,组织发动群众自行拆除。6月16日起,对不能自行拆除的危旧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集中拆除,集中拆除工作务必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工作人员要逐户测量并留存影像资料,填写《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签署《农村危旧房拆除协议书》(附件2),收集保存上述相关资料。拆除危旧房统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要始终把安全防范工作摆在第一位,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危旧房拆除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拆除范围。

全县农村所有原用于居住的危旧房均为本次专项清理拆除对象。

1.2019年及以前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2020年及以前自建房(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

2.属于传统村落保护的危旧房,不列入拆除对象,政府通过修缮加固给予保护;

3.属于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在建户的危旧房,不列入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但对象户必须在危改竣工入住后一个星期内,自行拆除原居住的危旧房,政府不给予拆除奖励资金,如不按期拆除危旧房屋的,由各乡镇在其当年危改补助资金中相应扣除5000元,并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拆除。

4.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的危旧房,按易安相关政策落实拆除。

(二)奖励标准。

1.2019年及以前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2020年及以前自建房(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凡在2020年6月15日前自行拆除危旧房屋的,给予奖励资金5000元/户·处。如无能力自行拆除危旧房屋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拆除,不发放奖励资金。

2.属于易地安置的危旧房拆除,按易安相关政策给予奖补资金。

3.原则上以独立房屋为单位测算奖励,已分户但事实上共同居住在同一处房屋的,以一处独立房屋的标准奖励,杜绝“拆除一处房屋多户领取补助”现象。

(三)拆除危旧房验收标准。

危旧房拆除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只是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危房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分类整齐堆放,不得随便丢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拆除后的场地要排除安全隐患并平整整齐。退出的宅基地鼓励复垦为耕地,优先纳入本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来实施,奖补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19〕5号)执行。

五、工作经费

由乡镇政府组织工程队统一拆除危旧房的,给予乡镇政府房屋拆除工作经费2000元/户·处,工作经费可作为村、屯工作经费及购买社会服务费用。

(一)提交申请。

1.《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及拆除前后等相关图片资料;

2.《农村危旧房拆除协议书》;

3.《都安瑶族自治县危旧房拆除工作经费请示》;

4.《都安瑶族自治县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

(二)县级复核。

自治县核验组对乡镇的审核情况进行复核且无异议后,由自治县住房安全保障专责小组、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危房拆除工作经费。

(三)县级财政核拔。

自治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将工作经费核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按规定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危旧房拆除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1.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含本辖区危旧房拆除工作宣传动员和全程管理,并负责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2.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拆除预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拆除危旧房复垦竣工验收和资料的编制与收集,并对各乡镇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将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

4.自治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危旧房拆除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自治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指导做好危旧房电力设施拆除工作,已获得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原则上原籍地旧房不再架接入户用电线路。

6.自治县信访局负责危旧房拆除工作中信访案件的处置工作。

7.自治县司法局负责危旧房拆除复垦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法律援助。

8.自治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危旧房拆除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理。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

将危旧房拆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在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任务、执行政策到位的有关乡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1.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

2.农村危旧房拆除协议书

3.都安瑶族自治县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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