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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23 10:26:27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295

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根本,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紧迫性、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复杂性和整治工作的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做好农村建房“八不准”政策宣传,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确保2020年7月3日之后“零新增”。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疏堵结合,在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同时,畅通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渠道。

三、整治工作对象

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违反“八不准”政策要求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裕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潘  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叶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建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兼)

彭绍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章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成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有德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煜东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林树坤 县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义胜旺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  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毛芝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熊发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薛洪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传钦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毛日安 富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荣辉 朝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银姣 麦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晓峰 莲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迎春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富礼 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沈  雄 福利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高凌 葛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红亮 城北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先文 石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  芳 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毛献勇 柳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彭绍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毛芝敬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职能部门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治任务,加强与上级机构对接沟通,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主体责任,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巡查机制,落实“八不准”政策宣传,组织各村组集体、相关部门对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时整治到位,做到“零新增”。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牵头责任,及时提请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审批和服务方面主动作为,认真做好规划、用地保障、耕地占补和不动产权登记等工作;发现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公共管理类、产业类房屋的,依法从快处理,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巡查发现或其他部门移交的新增农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的问题及时分类处置,依法从快处理,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建筑风貌管控、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

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全力保障好摸排、巡查、执法、审批、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关于乱占耕地建房的案件,依法从简从快处理。

纪委监委部门:负责对专项工作全程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的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为专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工作中涉嫌违反“八不准”政策要求乱占耕地建房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在专项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检察部门: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12月10日前成立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村委、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农业等部门做好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政策宣传,以广播电视、视频漫画、宣传标语等形式,将宣传行动铺展开来。各乡镇政府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村、组集体,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两委委员包村(屯)责任,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政策解读落到基层,家喻户晓。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按照《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实时报送系统的通知》要求每月至少组织4次;每个村(屯)要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每周至少组织2次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填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实时报送系统,逐级审核上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各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月10日、20日分别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问题整治情况。如有数据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的,一经发现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全力查处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配合工作,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各乡镇政府要对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公共管理类、产业类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查处,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查处。采取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措施,确保2020年7月3日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零新增”。原则上本月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次月必须消除违法状态。如有疑难案件不能及时消除的,列入整治清单,做好整治计划,逐个消除,杜绝挂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疏堵结合,畅通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同时,要加快疏通农民建房审批堵点,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住建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要求,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六)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将专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诱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安生浪;电话:7886953,19877443193;邮箱:fcgtjc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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