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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行为专项方案

2021-03-18 10:06:46来源: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844

为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贺州市八步区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行为专项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肃惩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查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状态,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设施农用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工作”和国土空间管控“三条红线”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三、查处整改工作对象

(一)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设施农用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项目。

(二)2020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发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图斑。

(三)新发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八步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雷少华  区长

副组长:庾爱华  副区长

成  员:蔡佳余  贺街镇副镇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

邓时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升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学文  区法院副院长

林锋武  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新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叶振坤  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副政委

梁明豪  莲塘镇镇长

罗和阵  贺街镇镇长

黎海江  步头镇镇长

徐燕强  信都镇镇长

陈忠铎  仁义镇镇长

谢广和  铺门镇镇长

张瑞娴  灵峰镇镇长

陈家坛  桂岭镇镇长

莫昆霖  大宁镇镇长

莫光景  黄洞瑶族乡乡长

邓静能  开山镇镇长

罗  宁  南乡镇镇长

张强涛  里松镇镇长

全德万  八步街道办事处主任

韦乐兴  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福顺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邓时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程柳朋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职能部门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治任务,加强与上级督察机构对接沟通,及时推送疑似违法项目图斑等数据,开展督导、审核、验收和成果报送等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整改任务的具体查处整治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及工作方案,逐级压实整治责任,对标对表按时按量完成整改任务。

各级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其中:区纪委监委负责专项行动全程监督,对工作严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区自然资源局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负责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严格履行办公室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法律文件的解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已完成整改地块是否具备耕种条件出具认定意见;市公安局八步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在专项行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区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依法裁定准予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区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理范围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件依法提起诉讼。

六、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0年11月10日—11月19日)。各乡镇(街道)要完成本辖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核查工作,分类进行研判,对本辖区“三条红线”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计算,逐宗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填写《2019年例行督察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整改进度表》、《2020年八步区卫片执法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况(三条红线)整改进度表》和《新发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1—3),形成初查报告于2020年11月19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2020年11月20日—12月29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整合力量,扎实开展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整治工作,自2020年11月20日起每周一将上周整改情况及整改进度表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成果进行实地督查,对工作进度慢、查处整改不力的,将提请区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工作。2020年12月29日前各乡镇(街道)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验收(2021年1月9日前)。区领导小组将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验工作,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成果报告。

七、相关政策

对设施农用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置,能按规定补办手续的尽快补办手续;不能补办手续的坚决拆除复耕到位;用地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的及时整改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区负总责、部门协同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查处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数据准确。各乡镇(街道)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检查新发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行为做到不隐瞒、不谎报、不掩盖,实事求是上报数据和情况。如有数据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全力查处整改。区专项办要加强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采取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措施,积极消除违法违规状态,确保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文龙,联系电话:18878447193。

附件:1.2019年八步区例行督察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整改进度表

2.2020年八步区卫片执法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况(三条红线)整改进度表

3.新发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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