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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双桥区2020年住房保障补贴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全文

2021-03-17 10:42:53来源:双桥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75

2020年4月13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桥区2020年住房保障补贴家庭资格认定办法》(承双政办〔2020〕8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双桥区2020年住房保障补贴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一、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双桥区城镇户口一年以上且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双桥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的家庭。2020年双桥区城镇居民低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29722(37153*0.8)元,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477元以下;

(四)申请家庭的资产状况:

1.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低于当地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2019年双桥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722元);

2.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或拥有购买原值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除外);

3.不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不进行高消费的;

4.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居民的。

二、住房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按月发放。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住房保障补贴申请表、组织相关材料且公示后上报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复审并公示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把材料组织齐全后报双桥行政审批大厅(区住建局窗口);

(三)双桥行政审批大厅进行登记后把材料返给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首先对申报家庭的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组织齐全完整的家庭上报到区民政局进行资产和收入的核查,对材料组织不完善的家庭退回各镇办完善材料后参与下一批住房补贴的申报;

(四)申请住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和资产及婚姻状况由区民政局核查后,将核查结果的电子版和手工版返回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按照区政府出台的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总额认定标准衡量申报家庭是否为低收入家庭;

(五)区住建局针对民政局的核查结果及申请人家庭的生活、住房、婚姻等状况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对其中有异议的家庭我局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实;

(六)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纳入住房补贴范围之前先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签订协议、建立住房保障补贴账户、办理住房保障证。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房屋状况应包括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现在拥有的一切房产,包括现有的私有住房;现承租的公有住房;私有无照但符合起居条件的房屋;已赠与、继承、出售或出租的私有住房;已购未入住或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二)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由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三)残疾人需持有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享受民政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持有民政局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四)离异的申请人如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无论房产归属如何,视为双方各有一半房产,一年后方可申请住房补贴,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五)主要申请人必须具有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主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中有农业户口的,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住房状况证明;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主要申请人;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六)主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主要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

双桥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供要件说明

一、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住房保障申请书;

三、申请家庭承诺书;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收入生活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认定表及证明材料);

五、主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主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住房状况证明:拥有私有住房的,需提供所拥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无照房屋要由居委会出具丈量证明及房屋平面草图;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并要有所住公房的建筑面积);租住或借助个人住房的,需提供现住房屋产权证、租赁(借住)协议;

八、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房产治病的,需提供卖房协议及治疗费用证明(甲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收据或证明);

九、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十、主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租或借住房屋处所在的社区证明,房主的房本、户口页或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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