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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永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通知

2021-03-09 16:22:45来源:永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46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月坪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永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新县人民政府

2020年永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补充通知》(赣财扶〔2018〕1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1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集中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围绕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任务,主要用于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应对疫情优化产业就业专项补贴等,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

二、基本原则

(一)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统筹使用。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下达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合理规划项目,全面实现脱贫致富。

(二)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项目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聚焦贫困村、瞄准贫困户,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强协调,强化责任。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要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压实责任,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积极推动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完成。

三、整合范围

根据上级财政下达我县2020年涉农扶贫资金指标情况,结合本级财政扶贫投入情况,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统一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对疫情优化产业就业专项补贴。整合范围如下:

中央资金(17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直接发放给农牧民部分及农机购置补助)、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资金(12项):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沼气建设部分)、现代农业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部分)、林业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古树名木保护及风景林建设部分除外)、林业产业发展(用于油茶产业、毛竹产业部分)、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扶贫县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赣南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2020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30516.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362.95万元、省级资金7526万元、市级资金828万元、县级资金48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

四、资金投向

根据今年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和脱贫攻坚成效目标,开展产业扶贫、农村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生态扶贫、以工代赈、应对疫情优化产业就业专项补贴以及雨露计划等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以全面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

(一)产业扶贫。整合资金9282.32万元用于产业扶贫。其中:贫困户光伏贷款贴息422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800万元,扶贫产品销售及宣传推广60万元,应对疫情优化扶贫产业专项补贴62.32万元,扶贫产业建设7938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贫困户光伏贷款贴息带贫益贫机制:贫困户单户型电站,直接受益农户解决贫困户信贷成本。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带贫益贫机制:直接受益贫困户,解决贫困户信贷成本,促进贫困户产业增收。

扶贫产业建设带贫益贫机制:通过对扶贫产业基地的奖补推进全县产业的不断发展,其带贫益贫机制主要是采取生产发展型、务工收入型、入股分红型等利益连接机制吸纳贫困户加入扶贫产业基地,实现贫困户增收。

(二)基础设施扶贫。整合资金13126.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扶贫。其中:交通扶贫7710万元,以工代赈工程项目688万元,水利设施项目4637万元,“四类对象”存量危房改造建设91.8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三)生态扶贫。整合资金1610万元用于生态扶贫。(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四)雨露计划。整合资金300万元用于落实历年贫困子女雨露计划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五)应对疫情优化产业就业专项补贴。整合资金542.15万元用于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和疫情期间设立贫困户临时公益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五、整合措施

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以各项重点任务为平台,针对脱贫攻坚任务和制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实行统筹集中使用。打破资金使用权限,根据上级有关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对整合的各项资金根据脱贫攻坚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原则上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允许整合资金打破归口管理界限,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

六、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根据年度脱贫工作计划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方法编报具体项目,于元月底前报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2月底前将审核后的项目计划报县扶贫办汇总,县扶贫办汇总后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的项目计划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同意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到项目主管部门。

(二)项目公示。

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将实施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地点、资金来源、施工单位、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项目招投标。

项目要落实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令执行)、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政府采购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四)加强项目工程施工。

各乡镇、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资金项目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工程实施,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工程当年完工,当年发挥效益。

(五)资金拨付。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资金拨付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整合办依据项目主管部门申拨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乡级报账制。如项目直接由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则由县整合办依据项目主管部门申拨单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施工单位。

(六)项目验收审计。

项目实施完工后,各乡镇自行组织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初验合格后再由乡镇向县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组分乡镇集中验收,出具县验收单,所有项目必须进行决算审计。

七、加强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扶贫和移民办、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村要加大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资贫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机制,一但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全面整改。

八、开展绩效评价

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在分配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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