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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北流市土地整治项目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2021-03-09 09:40:29来源:北流市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09

根据《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村经领〔2019〕3号)《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村经领〔2019〕6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村级集体经济“燎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08号)《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自然资源领域土地整治项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函〔2019〕10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乡村振兴,经研究,由全市278个建制村的村民合作社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主体,将土地整治项目收益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北流市土地整治项目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内生动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2019年9月份以前立项的项目除外)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处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历史遗留问题、“三清三拆”活动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全力破解“地从哪里出”、“钱从哪里来”、“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难题。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实现我市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2019年所有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4万元以上、2020年所有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目标,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进一步改善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和薄弱村无资源无项目收入低的瓶颈状况,全力保障我市的经济建设发展需求,服务“三农”建设,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项目委托整治主体

全市278个建制村的村民合作社下设的劳务有限公司,承接土地整治项目工作。

四、项目运作

(一)项目的实施

在完成规划设计后、工程施工前,由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和项目所在地村民合作社签订指标收购协议和工程委托书,由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收购各村村民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周转指标、旱改水指标、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

指标收购协议书费用中包括了村民合作社的工作经费和房屋、竹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农户奖励经费、施工费,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经费和房屋拆迁、青苗补偿费。价格如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周转指标,水田为10万元/亩,旱地为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为4万元/亩。

(二)项目的竣工验收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的竣工验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竣工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先行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自验通过,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初验,项目经初验整改完成后提交玉林市自然资源局进行验收。

2.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项目

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项目竣工后,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复垦验收标准,组织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

(三)项目收益

项目竣工后,由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进行指标收购,预计水田每亩一般收益为4—6万元,旱地每亩一般收益为3-4万元,其他农用地每亩一般收益为2-3万元。

五、项目实施时间

自2019年9月起至2022年12月。

六、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2019年项目所需的资金由项目业主方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计划实施4970.92亩,约需资金2.98亿元。以后每年的项目实施规模及所需资金由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并落实。

(二)资金管理

1.项目的立项、测量、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和竣工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2.为方便开展工作,相关村村民合作社与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后、项目施工前,由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及土地整理中心确定施工建设亩数包干价向相关村村民合作社预拨30%的工程款。

3.项目验收合格后,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按协议收购各村民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周转指标、旱改水指标、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指标,并按协议将剩余包干价费用拨付给各村村民合作社。

4.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北流市土地整治项目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细则》,内容包括土地整治成本、资金使用流程、监管环节和责任、风险防范、收益使用等方面。明确各镇负责对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土地整治收益专项用于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具体见附件2)

5.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资金进行监管,明确镇挂村领导负责对挂点村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按合同、预算、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由市纪委监委、审计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理。严格按合同、预算、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由市纪委监委、审计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七、项目签订要求

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与村民合作社达成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委托意向后,双方签订《北流市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协议》一式陆份,同时将签订的协议书报市集体经济办、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镇政府备案。

八、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监督跟踪工作落实和督查工作进度。

(二)市自然资源局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项目、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和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协调工作,提供全程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并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市土地整理中心做好项目选址、组织材料申报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规划设计变更等报批手续,对按规定要求需上报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指标确认的,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并负责与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村委做好项目的实施和在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以及协调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报批手续、进行信息报备、指标数据库建设等业务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和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审计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工作和项目实施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负责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并协助收集整理应提交的材料;负责和各相关村委会做好工程设施移交管护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环保局、审计局要根据单位职能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的立项、工程施工、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工程审计结算、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

(四)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职责

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落实项目所需的资金;负责按协议收购各村民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周转指标、旱改水指标、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指标。

(五)镇政府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各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针对在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清三拆”工作中的不配合、不执行甚至阻挠工作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创造农村违法用地查处的高压态势,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三清三拆”工作创造舆论环境,并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拆除台账报市自然资源局。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立项、勘查测绘、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阶段,负责解决征求民意、土地纠纷调处、土地权属调整、组织指导协调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和竣工验收后工程设施的移交、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六)村委会、村民合作社职责

村委会要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工作,以及做好项目所涉及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群众纠纷调解、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村民合作社具体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的房屋、竹木等地上附着物的清点、补偿工作和项目的施工工作,确保所有规划设计涉及的地块均能顺利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实施后的项目应达到规划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达到9等以上,旱改水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7等以上,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9等以上);项目竣工后,按相关的技术要求编制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申请验收,要积极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和市自然资源局及市新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管护协议书》,做好项目的移交、管护工作,确保复垦、开垦和实施提质改造后的地块不出现弃耕丢荒和非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现象。

(七)劳务有限公司职责

负责承接本村土地整治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认真学习土地整治标准要求,严格履行协议书中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工作,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项目、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建设、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清三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提高村民和村集体经济利益。

(二)加强项目监管力度。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监理规程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项目、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程全面监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土地违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调问责。

1.强化土地违建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项目后期管护中发现、报告、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项目后期管护土地违建监管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责任是项目后期管护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是项目后期管护土地违法行为动态巡查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动态巡查第一责任人,巡查人员为动态巡查直接责任人。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本辖区项目后期管护违法用地行为,协助、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防控项目后期管护违法用地行为的具体责任人。

3.强调问责

对项目后期管护中未落实土地违建监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实行绩效考评。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项目、旱改水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而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任务目标或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绩效考评不予通过,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以严肃的督查问责机制倒逼工作推进。

附件:1.各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流程图

2.北流市土地整治项目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细则

3.北流市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协议

4.2019年北流市土地整治项目计划任务一览表

5.北流市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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