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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

2021-03-09 09:38:00来源: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3236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北流市村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北流市农村宅基地退出、有偿使用和流转暂行办法》(北政规〔2018〕2号)、《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北政发〔2019〕20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流市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官网截图

一、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下放审批权限,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提出宅基地申请

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到村民(居民)委员会政务窗口领取《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签署《北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由村民(居民)委员会落实承办人协助农户申报填写。申请农户准备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家庭户口薄、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原有宅基地产权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属于处罚或有偿使用的,提供处罚或有偿使用收费凭据等。

(二)村民小组审查(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收件。申请农户将申请表、承诺书及需审查材料提交村民小组组长收件。

2.实地调查(1个工作日内办结)。村民小组组长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2名村民代表一起到申请宅基地建设地点实地调查。

3.会议审议(2个工作日内办结)。实地调查后,村民小组组长2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户主代表会议审议,审议不通过的反馈给申请农户;有矛盾纠纷的组织调解消除;审议通过的,组长在申请表签署:经村民小组召集代表讨论通过,同意呈报审批,组长签名。

4.报送。村民小组组长协助申请农户将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纪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上报村民(居民)委员会审查。

(三)村民(居民)委员会审查(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1.收件。申请农户和村民小组组长将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纪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提交村民委员会专职窗口专职承办人收件,并提供原件审查,审查后承办人在复印件签署:与原件一致,承办人签名。

2.调查(2个工作日内办结)。村民(居民)委员会安排不少于2名承办人到申请建房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提出调查意见,拟定宅基地申请张榜公示内容。

3.公示(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户籍情况、原有宅基地产权情况、退出旧宅情况;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申报条件,拟申请宅基地建房用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权属情况;申请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申报建筑面积、建设层数等。

4.审查(1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有异议的,向农户反馈情况,组织调解员联合消除矛盾,异议成立的,不予上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村(居)委会主任签署报办意见。

5.报送。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承办人负责报送审批,将申请表、承诺书及农户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审核。

(四)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审核(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1.收件。设立专职收件窗口,对各村村民(居民)委员会承办人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收件,提供收件清单。

2.调查(3个工作日内办结)。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安排承办人和测绘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测绘,并对原有宅基地产权档案进行查询。

3.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人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审批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填写好申请户主信息、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及签名。承办人审核完成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人签署呈办意见。

4.报送(1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人代镇人民政府填写好《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批准书》(详见附件4),连同申请表、承诺书、审批表及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到镇人民政府审批。

(五)镇人民政府审批(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1个工作日完成)。镇人民政府落实专职审批承办人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报送的审批材料进行收件和呈报镇领导审批。

2.签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镇人民政府承办人呈报镇分管领导,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内签署办理意见。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呈报镇政府主要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发放审批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完成后,专职审批承办人盖章发放《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批准书》,通知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承办人领取。

(六)发放审批手续(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1.发放(2个工作日内完成)。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承办人将通知发放至村民委员会,再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承办人通知农户领取《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批准书》。

2.规划和立面建设。村民(居民)委员会向农户同时发放规划建设图纸和建筑外立面规划建设图纸,要求农户按建设规划和立面规划进行建设。

(七)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1.验收(3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户建房完成后,农户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申报验收,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安排承办人和测绘单位核查宅基地实际用地情况和规划建设(包括是否按规划立面建设)情况,填写《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5),并呈报镇人民政府出具验收意见。

2.报送(2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户提供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报到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报办理。

3.确权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不动产权受理后,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领取。

4.发放不动产权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承办人统一到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3个工作日内通知农户领取不动产权证。

二、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与使用管理

(一)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实现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同一个窗口进、同一个窗口出,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在公示前,可以组织预审。受理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申请后,镇政府要及时组织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人)一起现场勘查,填写《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审批表》。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二)严格落实“四到场”要求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两名以上相关工作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是否属实等;批准农户用地建房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农户建房过程中,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联合村(居)委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责成整改;农户建房结束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相关工作人员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要严格按照《北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完成建房;应拆旧的,按照承诺的时间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交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通过验收的农户,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证。

(三)严格农村宅基地执法监察

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村民建房施工中跟踪查处的动态巡查工作,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畴,同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由村民(居民)委员会员巡查、监管、上报,发现及时处理、制止、查处、拆除;镇人民政府要依托现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村委会要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指定1名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负责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监督局、镇人民政府、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各镇要将违法用地建房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压实村级组织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建房线索和信息,努力把违法用地建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农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进行审批,包括乡村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和建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宅基地和建房、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范围的宅基地和建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村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和建房、被征地拆迁和入市拆迁安置的宅基地和规划建房、村集体组织开发新村有偿使用的宅基地和建房、流转方式使用的宅基地和建房、拆建扩建翻建的宅基地和建房等类型,由镇人民政府按本申请审批流程办理审批,出具批准宅基地与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等多证合一的审批手续:《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批准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中心城市规划区和其他有明确权限要求的项目规划区,需申请审批宅基地和建房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审批。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镇、村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的编制,鼓励开发农民新村集中规划建设,以有偿使用方式保障宅基地供应,扎实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村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优化细化工作流程

镇人民政府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参照附件表单(附件1-6),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将《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申请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6)在村、组政务公开栏公示。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申请表

2.北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审批表

4.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批准书

5.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6.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申请审批流程图(格式)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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