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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09 09:19:46来源: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98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博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博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博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电〔2020〕1号)要求,为全面开展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二是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四是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五是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六是坚持分级和属地相结合,对自然资源进行登记管辖。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 年起,利用4 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主要任务

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参照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开展本辖区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跨县级行政辖区范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

(一)配合上级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玉林市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由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直接开展的相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博白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统筹开展自然保护区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对本县直属的除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博白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对本行政辖区内除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跨县级行政辖区范围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由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博白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做好我县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明确所有权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本县内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博白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要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将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博白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照自治区和玉林市做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除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和玉林市开展江河湖泊,以及跨设区县辖区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继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2022年。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本辖区内除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博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欧世东  副县长

副组长:谭思然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罗舒仁  县财政局副局长

阙宏青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陈  敏  博白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  汉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刘健哲  县统计局四级主任科员

各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荣同志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倒排工作时间,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确权登记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强化统筹,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将工作做细做实;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同时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要加强对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支持上级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做好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博白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及时提供本部门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基础资料或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健全机制,调处争议。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成立权属争议调处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县自然资源、水利、司法、博白生态环境、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妥善处置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加强权属争议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事件的能力。加强实时监管,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

(四)强化保障,落实经费。县财政局要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宣传,做好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类载体,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经验交流,提升队伍素质,全力培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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