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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2021-03-05 16:38:03来源:龙海市人民政府阅读量:8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297号),我市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89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征收-官网截图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0〕297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0-02-01地块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2.589公顷,征收石码镇内社村集体土地0.2316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16公顷;榜山镇平宁村集体土地1.859公顷,其中:水田0.05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69公顷,未利用地0.3443公顷;榜山镇云梯桥村0.4984公顷,其中:水田0.04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57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2020-02-01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龙海市石码镇人民政府和龙海市榜山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龙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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