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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03 10:09:02来源: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9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林办政字〔2019〕15号)和《贵港市林业局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批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贵林〔2019〕53号)精神,认真做好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要求,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为基础,以活化经营权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推动小农户与林业现代化建设有机衔接,更好地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发展现代高效林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

(二)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三)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

(四)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12月,全面完成覃塘区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二)工作任务

在坚持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林地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采用林地股份合作、林地托管等多种经营方式,推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试点工作,规范林地流转和交易行为,赋予林地经营者同等的抵押、担保、贷款等权能,为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工作内容

(一)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1、加强林权权益保护。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林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承包农户同意提升地力、改善林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林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林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林地经营权权能更好实现。

2、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鼓励和引导林地经营权流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推广应用自治区林业局推荐使用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制。

3、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推进集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主要是突出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发证不到位、发证程序不规范、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问题、稳妥调处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确权档案和数据管理。夯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对仍是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探索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对新造林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二)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

1、按照分类经营管理的要求,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

2、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管理,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集体林开发利用。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3、优化管理方式。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完善全区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三)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1、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特别是流向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林地托管等多种经营方式,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探索建立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

2、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大力发展品牌林业,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面向市场加快发展。鼓励地方开展林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森林经理人培训行动。

3、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建立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扶持力度,支持林业生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林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建设等,推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精准脱贫。

4、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竹藤花卉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森林新资源开发利用、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

(四)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服务

1、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区级林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逐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建立健全村有管理服务站点、乡(镇)有管理服务中心、区有管理服务机构的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纳入区级流转信息系统规范管理。

2、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

3、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制定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一2020年12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利用电视、报纸、版报等媒体或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3年9月)

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在覃塘街道、三里镇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探索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试行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2022年1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做好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总结,结合试点计划与任务部署,全面归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特点、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认真查找工作开展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做好迎接市、自治区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验收的各项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覃塘区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甘锐桓  覃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飞腾  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殷树  覃塘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杨智勇  覃塘区财政局局长

江伟源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  榕  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钜达  覃塘区司法局局长

黄朝辉  覃塘区档案馆馆长

郑  海   覃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照星   樟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  韬   东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春桃   山北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家宝   蒙公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善庆   黄练镇人民政府镇长

盘志军   三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青艳   五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国直   石卡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东强   大岭乡人民政府镇长

梁健伟  覃塘区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试点改革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覃殷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健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林业局以及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制定本乡镇(街道)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加强分工合作。由区林业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改革试点业务性指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区政府办主要负责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做好改革试点的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集体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区林业局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图纸、数据等资料,确保改革试点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区档案馆主要负责指导做好改革试点档案工作,并对区林业局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的农村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发证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和数字化存档。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优化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改革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报送改革试点工作信息,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阶段性督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明确把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将做为各成员单位的年终绩效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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