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使用权抵押条件和资料有哪些?附水域使用权法律规定
2021-03-01 17:13:5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832
水域也是我们地球上重要的资源,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水域属于国家所有,我们只是拥有使用权,那么水域使用权抵押条件和资料有哪些?水域使用权法律怎么规定?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水域使用权抵押条件和资料有哪些?
1、水域使用权抵押条件
一是抵押人必须依法取得水域使用权;
二是水域使用权抵押活动不得损害国家水域所有权和国家收益,不得改变水域使用权规定的水域用途和用水期限;
三是水域使用权抵押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由于水域使用权抵押的设立,不仅影响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还可能影响到与水域使用有关各方的利益,因此,规定水域使用权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办理抵押手续,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提交主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水域使用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2、水域使用权抵押资料
水域使用权抵押,需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提供的材料包括: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
2)水域使用权抵押登记表(原件2份);
3)水域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2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使用权证书》正、副本;
5)水域使用权价值的评估资料(复印件2份);
6、缴纳水域使用金专用收据(复印件2份);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水域使用权法律怎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对水域使用权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是其他的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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