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户一宅”怎么认定?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2021-02-27 10:36: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021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具体来讲,2021年“一户一宅”怎么认定?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一、2021年村民“一户一宅”?
对村民“一户”,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二、2021年农村“一户多宅”怎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一户多宅”就是重点清查对象,但有些特殊情况,也会特殊处理:
(1)分户建房
在农村,非独生子女结婚后可以申请与父母分户,分户就可以享受获得新的宅基地的权利。当满足分户条件,又有分户想法的人提出分户获得宅基地的申请,只要符合相关规划,同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先行修建后续再补办分户手续进行确权登记。
(2)同村集体成员房屋买卖
虽然单一的看,不允许“一户多宅”,也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但根据实际情况,并不是所有的买卖都是禁止的。这样的条件是针对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间的房屋交易,如果房屋买卖双方是属于同一个村集体,基于自愿平等的关系做出的交易,就是合法的。
(3)继承房屋
父母与子女分户以后,当父母去世后如果将房屋留给了分户出去的子女,那么该子女名下就不只有“一宅”了,这“一户多宅”是合法的。除此之外,如果子女户口已经“农转非”了,农村的父母去世后仍将房屋留给非农村户口的子女时,也是合法的。因为虽然这种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房屋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按照《继承法》可以继承和使用。
(4)总面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家里成员越来越多时,一般来说大家会选择分户后获得宅基地修建新房屋这样的做法,但也有的家庭不愿意分户,也不能将老房子拆了换新的或者当地自然条件不允许大面积划拨宅基地的,这种时候只能另批准一块宅基地用于修建房屋。只要房屋总面积没有超过标准,“一户多宅”也是允许的。
(5)户口迁移导致多宅
由于一些规定或者户籍迁移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户多宅”问题,是合法的。比如说参军入伍或者大学生就读等情况下迁走户口,在入伍和就读期间是可以保留土地权利的,或者迁回时要求分户分土地的,都有可能会造成“一户多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