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基地是如何确权的?要分这几种情况来看!
2021-02-25 13:42:3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219
纵观过去,老宅基地确权工作和现在的宅基地确权工作有一定的相似的流程。下面,农交小编将告诉大家:老宅基地是如何确权的?要分这几种情况来看!
1、历史建成。
如果是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那只允许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
需要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过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的鉴定后,可以向镇或者街道国土城建与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的备案手续。在补办手续时,免交违建处罚金。
申办的流程为: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上报镇办理。
关于以下几种情况不批准确权申请的: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与遗赠的除外;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的;申请地块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的;在水利用地或者水利防护地范围内并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含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2、未批先建。
如果是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与地上房屋报建手续必须合一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包括村居社区公寓)的;申请人或者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后以转让、赠与或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和村居社区公寓的;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经申购社区公寓还没有退出的;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用于自住用途的;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者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申请地块的面积超过150㎡的;申请地块上的建筑物超过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申请人不能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者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含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方便群众有序的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上报镇(街)进行办理。
有以下几类情形下不得补办: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的;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在水利用地或者水利防护地范围内并且水利部门不同意进行办理的;含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3、批少用多。
如果是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用地手续与地上房屋报建手续必须是合一审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的;申请地块上的建筑物超过镇(或街道)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包含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的;申请人不能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者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含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需注意的是,为了方便群众有序的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上报镇(街)办理。
以下这些情形将不得补办: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的;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在水利用地或者水利防护地范围之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进行办理的;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注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证书附记栏中需注明“使用权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扩建与迁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关于老宅基地是如何确权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